根據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的典型案例,眉山市丹棱縣原畜牧局副局長蘇天銀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其利用職權騙取國家畜牧項目補貼資金的具體事實及處理結果如下:

一、案件核心事實
其作案手法:
1、幕后操控養豬場: 2012年底,蘇天銀與妻子侄兒胥某某合建養豬場,隱身幕后充當實際控制人,由其親屬擔任法人代表;“堂弟蘇小勇、表妹王麗等名下5個養殖場,實際控制人全是他自己……”
2、虛假申報項目: 2013年5月養豬場建成后,蘇天銀指使下屬劉某某偽造生豬出欄數、圈舍面積等數據,虛假申報補貼項目。“存欄300頭的豬場申報1500頭,PS修圖讓空圈變滿欄……”
3、親自干預驗收: 為順利騙取補貼,其甚至擔任項目驗收組組長,主導項目驗收流程,使虛假材料通過審核;“虛構420頭能繁母豬,每頭補貼150元,套取6.3萬元;編造732頭病死豬處理記錄,冒領21.96萬元……”
4、多次重復作案:2014年又以同樣手段通過某農民專業合作社虛報成員數量,再次騙取補貼。“鄉鎮放水:畜牧站站長明知存欄不實,仍簽字確認;縣級盲審:農業農村局項目科只看紙質材料,三年未實地核驗……”其作案時間與金額:2011年至2016年,伙同他人先后7次侵吞、騙取公共財物 141.32萬元。“蘇天銀通過虛報生豬存欄量、偽造養殖場規模等手段,7次騙取畜牧補貼資金141.32萬元,導致本應惠及養殖戶的扶持資金被侵占。例如某申報"萬頭豬場"的項目現場僅存欄3頭母豬,卻通過驗收獲取補貼”。
二、查處結果
2024年5月:接受丹棱縣紀委監委審查調查;2024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4年11月: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注:案件牽出村級證明造假(村支書收受兩條中華煙出具虛假材料)、鄉鎮畜牧站瀆職(站長明知存欄不實仍簽字)、縣級審批形式化等問題,8名干部相繼被處分,倒逼三級監管責任壓實。
三、案件警醒
蘇天銀在時任畜牧局局長徐某被查處后,非但未引以為戒,反而借機“渾水摸魚”,將行業監管漏洞視為謀私機會。其身為“鄉土畜牧專家”,卻將專業能力用于規避監管、偽造材料,最終從“操盤手”淪為階下囚。該案暴露了部分基層單位在項目審批、驗收環節的監管缺失,也印證了所謂“清水衙門”腐敗問題需高度警惕的深層治理命題。
權力異化為私利工具,終將反噬自身。蘇天銀案為基層干部敲響警鐘:任何利用職權“渾水摸魚”的行為,終難逃紀法嚴懲。
通過蘇天銀案,對丹棱縣畜牧業也帶來系統性的整改“縣紀委監委推動畜牧系統專項治理,排查2013年以來27個重點項目,整改35類問題,修訂《丹棱縣農業農村局項目管理辦法》等5項制度;建立"申報-審批-驗收"全流程公開機制,通過村務公開欄、微信群公示補貼標準及發放進度,引入群眾參與驗收監督;采用衛星遙感技術核驗項目真實性,同步建立畜牧從業人員廉政檔案41份,鎖定高風險崗位;肅清基層"保護傘";縣農業農村局主動下鄉宣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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