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天邦”)公告,公司與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建投”)的6份施工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均已出爐。根據裁決書,ST天邦旗下5家公司需向浙江建投支付工程款(建安工程費、管理費)約11.91億元,杭州漢世偉、ST天邦對相關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24年3月,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浙江建投提出仲裁申請,請求湖州吳興農發牧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興農發”)、衢州一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海農業”)、湖州南潯農發牧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潯農發”)、杭州富陽農發生態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陽農發”)、建德農發牧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德農發”)、杭州漢世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漢世偉”)和ST天邦支付工程款及資金占用費、違約金、仲裁費。6件仲裁申請由杭州仲裁委員會受理。
天眼查顯示,吳興農發、一海農業、南潯農發、建德農發為杭州漢世偉全資子公司,富陽農發由杭州漢世偉持股85%。杭州漢世偉由ST天邦持股99%。
2024年7月,杭州仲裁委員會出具其中5個案件的裁決書,裁決吳興農發、一海農業、南潯農發、富陽農發、建德農發向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費、管理費合計近11.51億元,以及資金占用費、違約金、保全費、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仲裁費,杭州漢世偉、ST天邦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月26日,ST天邦稱,公司近日收到第6個案件的裁決書,杭州仲裁委員會裁決吳興農發向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費、管理費約4024.07萬元,以及資金占用費、違約金、保全費、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仲裁費,杭州漢世偉、ST天邦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ST天邦表示,公司已對該涉案款項計提相應的資金占用費,預計該事項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同時,ST天邦擬通過預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債務風險,寧波中院已于8月9日決定對公司進行預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形成方案償付上述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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