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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員工猝死引爭議 公司文化強調“少算計多奉獻”
發布于:2024年7月26日    來源:藍鯨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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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牧原股份(002714.SZ)旗下全資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牧原肉食)一名銷售人員猝死的消息引發社會熱議。

  據了解,2023年1月1日上午,牧原肉食銷售人員蔣鄧帥被同事發現死于宿舍床上。蔣鄧帥猝然離世后,牧原肉食派出包括一名法務在內的三人同其家屬,前往杭州處理后事。在未經尸檢、未做死因和死亡時間鑒定的前提下,2023年1月8日蔣鄧帥的遺體就被匆匆火化。

  然而,蔣鄧帥究竟于幾時幾分,緣何而逝,成了謎團。這個時間點的缺失也導致其身后工傷工亡認定陷入困境。

  蔣鄧帥妻子馮婉婉稱,丈夫入職后長期處于高強度工作狀態,去世前一天仍工作至凌晨3點多,導致過勞死亡,應據此認定為工傷。

  但內鄉縣人社局已兩次拒絕家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隨后,家屬向內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7月16日,該案已在內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牧原股份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積極溝通處理該事件。

  去世前一天開會到凌晨四點

  據馮婉婉在個人社交賬號上公布的資料顯示,2022年初,蔣鄧帥入職牧原集團,派駐杭州任銷售。

  馮婉婉提供的蔣鄧帥微信工作記錄顯示,2022年12月20日,蔣鄧帥感染新冠肺炎,高燒至37.9℃。但其所在杭州站站長卻于21日在工作群要求,“低燒人員可以安排拜訪市場客戶”。

  2022年12月29日,蔣鄧帥的新冠癥狀似乎未見明顯好轉,不??人?,偶爾伴隨著胸部不適。當天晚上7點左右,他跟大學同學發微信說,陽了,一直在咳嗽,感覺肺部不對勁?;蛟S因為實在無法忍受,他最后說得去買點藥了,“難受死球啦”。

  然而,蔣鄧帥一直拖到第二天下午4點才去醫院,從留下的打卡記錄和微信聊天截圖看,他一直在忙著工作。12月30日上午,他外出拜訪客戶。當天下午16時左右,蔣鄧帥因胸口痛就診前后,也仍在工作。一條工作微信記錄顯示,在就診前的一小時,蔣鄧帥還與同事一起外出處理工作,就診后還在通過微信電話與客戶溝通工作。

  當天蔣鄧帥在杭州城東醫院就診病歷顯示,患者3小時前突發胸痛,以心前區為主,呈持續性隱痛,伴頭暈,近幾天有咳嗽咳痰,醫院診斷為肺部感染。

  據蔣鄧帥與同站同事、馮婉婉的溝通記錄,12月30日當晚,處理工作的同時,蔣鄧帥所在站開會至12月31日凌晨近4時,蔣的同事表示“眼睛都睜不開了”,蔣鄧帥則認為會議內容是“一些沒有營養的東西”、“流水賬”。

  12月31日,蔣鄧帥申請休息了一天,但也未完全擺脫手頭工作,譬如被站長督促起來買菜做飯、和合作商溝通物流信息等。

  2023年1月1日上午9時左右,蔣鄧帥被發現昏迷在宿舍床上,唿叫無回應。同事們趕緊撥打120,但為時已晚。

  杭州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歷顯示,當急救車到現場時,蔣鄧帥的身體已經僵硬,并能看到尸斑,當場判定死亡,但在同事的要求下,就近送往醫院,但到達醫院后依然未恢復自主心跳及唿吸。

  兩度不被認定工傷

  通常情況下,工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人社局進行認定,認定成功后,死者近親家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但蔣鄧帥的工傷申請認定并不順利 。內鄉縣人社局分別于2023年7月10日、2023年12月18日兩度出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隨后在今年4月,內鄉縣政府亦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表示不予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在該復議決定書中,內鄉縣政府稱也直承,蔣鄧帥去世后,遺體并未尸檢,致使無法進一步查明其具體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

  據悉,早在2023年1月3日,即蔣鄧帥去世的2-3天內,牧原肉食的一名黃姓法務人員代表牧原肉食與蔣鄧帥的家屬簽訂了一份協議書。

  協議約定,牧原肉食向當地人社局溝通蔣鄧帥死亡事宜,并負責準備相關材料填寫申請信息,按照工亡待遇申報工作,家屬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按照人社局要求及甲方需求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蔣鄧帥身份證復印件、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等),并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告知,如因乙方不配合,或向第三方告知該事宜,導致工亡待遇無法申請或申請不成功,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此外,協議還約定,雙方對該事件無其他異議或糾紛,均不再因此事尋求對方責任或要求補償,不再任何場合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媒體、雜志、網絡)發表該事件言論,否則受害方將追求對方責任。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勇認為,這是一份明顯不對等的協議,家屬在協議中不僅沒有獲得任何實質的承諾,還被限制了兩項合法權益。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如果是工傷的話,牧原肉食作為用人單位本身就有義務向人社局申請認定;如果公司不申請,家屬可以自行申請。

  按照牧原方面對相關媒體的回應,當時因為新冠疫情管控剛剛放開,蔣鄧帥的遺體不便運回,為了讓家屬放心,牧原方面以協議的形式承諾申請工傷待遇,以便“盡快解決問題”。

  據界面新聞,蔣鄧帥的親屬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中,覺得既然簽了協議,就選擇相信“知名的上市大企業”。馮婉婉稱,協議簽訂后,家屬便從杭后返回河南老家準備治喪事宜,隨后的1月8日,蔣鄧帥遺體即被火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作出的《關于如何理解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第(一)項的復函》,該項規定中視同工亡的理解和適用,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徑直送醫院搶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時性、連貫性來掌握,具體情形主要包括:(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二)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情況緊急,直接送醫院或醫療機構當場搶救并在48小時內死亡等。

  人社局據此認為,其他情形下,如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者自感不適但未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時內死亡的,不應視同工傷。

  而蔣鄧帥在2022年12月30日看病之后就返回服務站,2022年12月31日處理了部分工作,2023年1月1日9時被發現死亡。據此,內鄉縣人社部門認為蔣鄧帥去看病到死亡的時間并不具有連貫性,且蔣鄧帥工作是在宿舍的床上死亡,去世時臉朝墻,蓋著被子躺在床上,且當天沒有蔣鄧帥工作的任何痕跡,可見蔣鄧帥發病時并不是處于工作狀態,不屬于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對于內鄉縣人社局的這一結論,家屬并不認可。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便是蔣鄧帥去世的宿舍究竟能否認定為工作場所。

  北京冠楠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正新律師作為馮女士代理人,稱《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及《行政復議決定書》事實認定錯誤,未對蔣鄧帥超時加班等情況進行調查,未說明蔣鄧帥工作崗位的延展性,忽視了蔣鄧帥死亡時在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的重要事實。

  此外,郝正新提出,上述兩份決定書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法規司關于如何理解第十五條第(一) 項的復函》理解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忽視了在職工工作崗位或宿舍休息,并非回家休息,以及忽視了法院的相關判例。

  根據郝正新掌握的證據,蔣鄧帥生前與牧原肉食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蔣鄧帥在牧原肉食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不定時工作制度”。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珠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問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講師向春華表示,確實目前各地的工傷判例標準不一,這就為這類案件的判決帶來的一定的難度,制度上,實際判決標準是亟待統一的。

  “像豬一樣少算計、多奉獻”

  事實上,蔣鄧帥就職牧原肉食期間,正值生豬行業產能大爆發及價格低迷時期。

  蔣鄧帥所從事的,正是在杭州市場銷售牧原的這些產品。根據蔣鄧帥的工作記錄,蔣鄧帥的日常工作大致包括,拜訪、開發、和維護客戶,根據客戶需求向公司進行訂單上報,跟蹤發貨車輛及產品報檢疫情況,以及客戶回款等。

  據馮婉婉稱,蔣鄧帥入職牧原到杭州后,工作十分忙碌,工作基本沒在晚上10點之前結束過,加班到凌晨是常態。

  蔣鄧帥的一位前同事向相關媒體稱,蔣鄧帥負責的產品是凍品,凍品發貨時間不確定,因此,蔣鄧帥常常在晚上還要跟蹤發貨車輛、報檢等事宜。有時候晚上到7點多才報完客戶訂單,碰上開會,來不及吃飯,只能開完會才吃。除了每周五20點-22點的例會議,其他的會議還很多,開會時間幾乎都在晚上。

  蔣鄧帥上述同事還表示,當時是因為年底了,站內業績壓力大,30日當天站內開會時間拖延地特別長。

  而就在去世前的2022年12月30日,蔣鄧帥還簽訂了一份《目標承諾書》,承諾保證完成41噸月銷量目標。

  這一點從年報中也能發現一絲端倪。2022年牧原股份生豬銷量攀升至6120萬頭,同比增幅為52%。但與銷量的快速增長相比,牧原的銷售人員數量反而出現了下降。具體而言,銷售人員數量在2022年減少98人,但是面對增加的銷量,這也意味著每位銷售背負的業績指標,都大大增加了。

  牧原也常常呼吁員工的“奉獻”精神。在南陽牧原的一處辦公樓內,整面墻上刻著出自牧原老板秦英林之手的《拜豬文》,要求員工像豬一樣奉獻,譬如文章中就多次提及“像豬一樣,少算計,多奉獻”、“像豬一樣坦然奉獻我們的一切”、“讓我們和豬一起,傻乎乎,樂呵呵,奉獻自己”。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今年6月,牧原集團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在牧原第十九屆養豬節期間,牧原的干部代表們誦讀了《拜豬文》,這被看作是牧原人最高榮譽的象征。

  因不服內鄉縣人社局的認定結果,馮婉婉隨后向內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以及內鄉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并判決內鄉縣人社局重新作出認定工傷決定。7月16日,該案已在內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不過由于庭審中,原告馮女士考慮到內鄉縣法院與被告內鄉縣人社局、內鄉縣政府在人事財等方面的存在交叉關系,申請回避,希望將該案提交給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

  有鑒于次,合議庭合議決定本案應當報請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管轄。審判長隨即宣布休庭,控辯雙方尚未對新發現事實、證據進行陳述和質證。對于案件后續進展,藍鯨新聞將繼續關注。

(作者:張靜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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