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13時30分許,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濰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中毒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410.8萬元。
經調查認定,濰坊壽光濰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12”中毒事故是一起因企業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措施,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盲目施救,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調查報告顯示,金石公司現有4座玉米漿池用于儲存外購玉米漿,南側是1號、2號漿池,北側是3號、4號漿池。事故發生于3號漿池,為2024年初建設。3號漿池初建時安裝了鋼管焊接、鋪設塑料布和黑色防曬網的簡易頂棚,在漿池土質基礎上直接敷設一層覆膜編織布用于防滲。


后因雨雪天氣導致頂棚坍塌,損壞池底覆膜編織布,玉米漿液直接接觸底部土壤。企業將3號漿池中玉米漿轉入4號漿池儲存后,在未徹底清理破損覆膜編織布上玉米漿的情況下,直接覆蓋了第二層覆膜編織布,且因降雨導致地下水反滲,3號漿池底部覆膜編織布形成多處鼓包,影響漿池儲存玉米漿。
2024年10月12日,金石公司組織清理3號漿池殘漿,解決漿池底部覆膜編織布鼓包問題。生產車間主任李繼光安排三名員工進入漿池用潛污泵抽取兩層覆膜編織布之間的殘漿。抽漿過程中,作業人員在掀起、抖動、扒開潛污泵周圍的上層覆膜編織布時,鼓包內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隨殘漿逸出擴散,造成三名員工相繼中毒倒地,在池堰指揮作業的李繼光隨即入池救援也中毒倒地。企業其他員工先后趕到現場救援,其中三人入池救援中毒倒地,另有四人在救援過程中因吸入有毒有害氣體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
1. 硫化氫產生并積聚。事發3號漿池兩層覆膜編織布之間殘存的玉米漿液混入了地下水等其他物質,玉米漿液中的蛋白質和亞硫酸鹽長期在厭氧條件下存放,腐敗發酵產生并在夾層鼓包內積聚了大量硫化氫氣體。
2. 作業人員違規作業以及救援人員盲目施救。現場作業人員在未進行通風、檢測,未佩戴安全防護裝備的情況下,違規進入漿池底部開展抽漿作業,作業過程中硫化氫有毒有害氣體逸出并擴散,作業人員吸入后中毒暈倒。救援人員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盲目施救時相繼中毒,造成傷亡人數擴大。
事故間接原因
(1)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在3號玉米漿池抽漿作業前,未按照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度對非常規作業活動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未辨識出上下覆膜編織布夾層中產生并積聚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風險,仍然按照常規抽漿作業管理,導致作業過程中安全風險失管失控。
(2)有限空間作業管理缺失。未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臺賬中玉米漿池數量與實際不符;未按要求對有限空間作業四類人員開展培訓;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作業前未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未落實通風、檢測和安全防護等風險管控措施,違規組織3號玉米漿池抽漿作業。
(3)應急管理流于形式。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應急預案、中毒和窒息現場處置方案可操作性不強,未分析出硫化氫氣體中毒的事故風險,未制定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等應急物資及裝備;未按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演練,未按規定組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應急知識、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導致員工不熟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盲目施救,造成傷亡擴大。
(4)安全生產管理形同虛設。安全生產管理長期依賴安全咨詢服務機構,以包代管,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浮在表面。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走過場,只簽字不培訓、只抄答案不考核;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弄虛作假,以虛假臺賬代替排查和整改。
(5)違規組織生產建設活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違規建設玉米漿池。
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2 人)
?。?)李*光,金石公司生產車間主任,違章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王*濤,金石公司生產班組長,違規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2、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5 人)
?。?) 孫*國,中共黨員,金石公司實際控制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月12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金石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月12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軍,金石公司安全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 10月16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郭*麗,金石公司兼職安全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月15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王*芹,金石公司監事,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 月15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人員是中共黨員的,建議由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在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后,及時作出處理。對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3、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人員(2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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