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儲備糧管理,確??h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儲備糧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保障我市糧食安全。市人民政府印發《雷州市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了讓公眾更好地了解相關內容,市發展和改革局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背景
(一)適應縣級儲備糧管理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辦法》是我市加強和規范縣級儲備糧管理,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文件和政策依據。一直以來,市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和市農發行等根據《辦法》,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儲備糧規范化管理,確保儲備糧數量充足、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和管理規范??傮w上,這個《辦法》是可行的。但近年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國內外糧食市場的變化,我市的儲備管理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儲備糧開展了靜態輪換,且管理費用實行全額財政兜底的方式,未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調動承儲單位參與市場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且2024年承儲任務增加,進一步增加管理風險和財政壓力等,原《辦法》沒有相關規范,已難以適用。
(二)依法行政的需要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陸續施行,原《辦法》中一些條文已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或未因應新形勢新情況作出新的規定,亟需修訂完善。同時,國家、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陸續出臺了政府儲備糧倉儲、質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規章制度,需要據此對原《辦法》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以適應新的管理規范。
總的來說,原《辦法》是在落實湛江市委涉糧專項巡察問題整改基礎上完成的,有限期尚有一年多,但為更好適應儲備糧的管理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必須按照國家、省和湛江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儲糧實際,對原《辦法》進行審視和完善,健全儲備糧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和改進管理,更有效保障我市糧食儲備安全。
二、《辦法》制定的依據及適用范圍
(一)制定依據
貫徹落實關于改革完善體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和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規規定,在《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儲備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湛江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規章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新時期儲備糧管理新要求和我市實際,修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辦法》第二條規定:從事和參與本市儲備糧的收儲、銷售、輪換、儲存、動用、退出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三、《辦法》主要內容說明
(一)主要內容概述
新《辦法》共八章43條,對我市儲備糧的主管部門、收儲、銷售和輪換、儲存、動用、財務與統計、退出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1至7條:闡明了制訂辦法的目的和依據,指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儲備糧的主管部門、金融機構、承儲單位的職責,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等方面;
第二章 收儲、銷售和輪換,第8至15條:主要明確了儲備糧計劃的下達和執行主體,收儲確認流程,輪換原則、模式和要求,以及輪換計劃及其執行,并對交易方式作了規定;
第三章 儲存,第16至23條:對承儲方式、承儲主體的選擇,以及在儲備糧的庫存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第四章 動用,第24至25條:對儲備糧動用預案和方案,動用實施及補庫要求作了明確規定;
第五章 財務與統計,第26至31條:明確了儲備糧費用補貼標準的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補貼撥付程序,儲備糧貸款管理以及入庫成本的核定等方面;
第六章 監督檢查,第32至37條:主要明確對儲備糧的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和相關規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38至40條: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責任處理明確了法律的依據;
第八章 附則,第41至43條主要對社會責任儲備作了明確規定;明確了新《辦法》的實施時間以及有效期。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對章節和相關表述進行優化和更新。將原“縣級儲備糧的收儲管理”一章的部分內容與“縣級儲備糧的銷售與輪換”一章合并為“收儲、銷售和輪換”一章,單設“儲存”一章。各章名稱進行了簡化。原《辦法》中涉及的相關部門名稱根據機構改革后名稱進行了更新。
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節約糧食、減少浪費相關精神,第七條增加了“節糧減損”的相關條文表述,并對承儲主體信息化建設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完善儲備糧輪換管理制度。參照省級儲備糧、湛江市級儲備糧管理,提出按均衡輪換要求,可以采取靜態輪換方式或者自主輪換方式。同時相對應管理費用(保管費用、輪換費用、輪換差價、貸款利息)補貼實行財政兜底或者定額包干方式。修改第十一、十二條,參照湛江市對靜態輪換規定,細化輪換計劃上報時間及承儲單位執行收儲計劃在規定時間采購入庫后向市政府糧食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及確認的規定。針對增加自主輪換方式,完善儲備糧輪換管理相關程序和管理要求,增加第十三、十四條明確了關于輪換的具體規定。
四是細化儲備糧儲存保管要求。細化儲存期間質量管理要求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第十九條),明確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的具體要求(第二十條)。
五是健全細化儲備糧動用管理。與2022年7月修訂印發執行的《雷州市糧食應急預案》銜接,增加第四章動用,明確動用條件。同時對儲備糧應急動用后的補庫時限提出明確要求。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解讀途徑
解讀途徑:市政府門戶網站、市發展和改革局門戶網站等。
解讀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聯系人:鄧皇坤。
聯系方式:0759-88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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