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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跳槽“挖走”玉米品種 十被告被判賠償近4000萬元
/yumi/ 2026年4月23日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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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2025年度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典型案例。在一起竊取植物新品種申請權及商業機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周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植物新品種的申請及經營權益轉移至其參與設立并實際控制的其他種業公司,損害公司利益。周某被原告訴至法院,被判承擔侵權責任。

  案情顯示,北京某育種公司自2009年起,通過與育種專家宋某簽訂系列協議,依法獲得玉米品種“農大372”及其親本的獨家開發與經營權益。該品種抗病抗倒、高產穩產,曾實現畝產超千斤的表現,市場價值顯著。時任北京某育種公司經理的周某,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聯合馬某等人共同設立了與原告經營范圍重合的北京某種業公司。2014年6月,該種業公司與宋某簽訂品種許可協議,攫取本屬于北京某育種公司的“農大372”品種申請權及經營機會。

  此后,周某、馬某等人陸續從北京某育種公司離職,轉而加入其參與設立的該種業公司,利用此前掌握的原告技術資料、品種審定信息及銷售渠道,大規模組織“農大372”的繁殖、銷售及維權活動,與原告形成惡意競爭,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北京某育種公司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作為公司高管違反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轉移公司核心權益;北京某種業公司明知涉案品種存在在先授權,仍惡意攫取相關權益,二者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遂全額支持原告訴求,判令十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3804萬元及合理支出10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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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璐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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