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糧食安全,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積極性,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制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了補貼對象、標準、發放流程及各相關部門職責,旨在通過財政補貼方式,牢牢守住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的底線。
一、補貼對象和范圍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經營權的種地農民(含農墾農場農工)。寧夏農墾集團所屬農場的公管耕地納入補貼范圍,直接補貼到所屬農場(公司)。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需在合同中明確補貼受益方,未明確的仍由原承包農戶享受。
補貼面積以農村土地承包確權面積或二輪承包面積為依據。以下情形不予補貼:
1. 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
2. 已改變用途的耕地(如轉為養殖、設施農業、非農業占用等);
3. 占補平衡中補充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4. 各類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等所屬農場耕地;
5. 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分配
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根據中央下達資金及各縣(市、區)上年度實際發放面積,按水地占資金總量63%、旱地占37%的比例確定補貼標準,并分配年度資金。補貼資金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全部兌付到位。
三、補貼面積核定和資金發放
流程分為五個環節:
1. 面積申報:行政村填報農戶信息登記表,經農戶簽字確認后上報鄉鎮。
2. 面積核實:鄉鎮政府審核信息,不一致處經農戶確認后調整。
3. 信息公示:鄉鎮在鎮村兩級公示補貼信息不少于5個工作日。
4. 數據匯總: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復核并公示后,報縣政府審定。
5. 資金發放:通過“一卡通”管理平臺集中發放,嚴禁抵扣、挪用。
四、職責分工
方案明確了自治區、市、縣、鄉各級農業農村及財政部門的職責,包括政策落實、資金監管、信息審核、公示抽查等??h級部門需于每年9月30日前將完整資料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五、保障措施
各級部門需加強信息比對與資金監管,嚴肅查處騙取、挪用補貼等行為。本方案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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